⑴强化生态保护。严格落实“林长制”“河(湖)长制”责任,全面落实“十年禁渔”,完成桑堆镇污水处理厂监测设备安装、香格里拉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和乡(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技改工程,改造县城地下污水管网3公里;整治入河排污口53个;完成生态红线调整划定,建立海子山保护区(稻城境内)湿地资源监测保护体系。
⑵强化生态修复。稳步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落实非国有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补偿及生态护林员补助,新增人工造林1.46万亩、湿地及植被恢复0.41万亩、草原生态修复2.8万亩、沙化治理0.5万亩、防治森林虫害1万亩;治理水土流失37平方公里;建立古树名木“一树一档”档案56册;完成亚丁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第二次十年现场评估。
⑶强化生态监管。规范自用材(薪炭材)采伐管理,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18.16万亩,农村自用材采伐减少50%,建设“两点一哨”7处、“防火通道”45公里、焚烧池7座、智能卡口14处,完成7宗生态保护红线矿业奖补、避让退出,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河道砂石开采、建筑施工领域、水生态文明、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查处生态违法案件22起,处罚66.55万元,普查外来入侵物种标本7种;强化集中水源地保护和河(湖)健康评价,复建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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