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惠民工程,大多数居民都会赞成。但在市区一个老旧小区却发生了加装电梯施工时遭遇低层住户阻挠,进而发展到高层住户起诉低层住户的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案情回顾:
高层住户起诉低层住户
市区一小区住户加装电梯,14户有11户赞成,表决后经过了备案、公示。然而,低层住户却不同意,甚至阻挠现场施工。高层住户以低层住户为被告,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低层住户不得阻挠加装电梯施工。法院依据民法典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判决低层住户不得阻挠加装电梯施工。
法院判决:
低层住户不得阻挠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对业主共同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所需投票占比进行了规定。本案中,14户业主中有11户已经同意加装电梯,符合上述规定。同时,案涉电梯加装事宜已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德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和社区备案,案涉楼栋也符合德阳市政府有关加装电梯的政策。从加装方案本身来看,未发现对低层住户通风、采光、通行等有明显不利影响。因此,法院判决低层住户不得阻挠电梯施工。
法官说案
随着民生工程的深入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成为惠民工程的重点项目之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属于改善小区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也是国家大政方针所向。多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行为给高层住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给低层住户带来通风、采光、噪音等不利影响。因此,高层住户和低层住户之间的利益平衡,成为此类案件的处理难点。既要保护多数业主加装电梯以便出行的权利,也要兼顾考虑少数业主的利益,法院应当妥善处理此类纠纷,保障惠民工程顺利进行。
德阳老龄化较为严重,老旧小区老年居民出行、居住尤为不便,因此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群体来讲,电梯是“刚需”。在此背景下,法院巧用地方性法规,对低层住户阻挠电梯施工的行为进行否定评价,有助于引导化解邻里纠纷。(通讯员 吴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