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家庭分工观念,如“男主外,女主内”,曾被视为理所当然。这种观念认为家务劳动主要应由妻子承担,并将其视为天经地义的责任。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价值观的演变,固守这一传统分工模式已不再适应现代婚姻关系的需求,反而可能导致婚姻中的不平等,进而引发潜在的婚姻危机。
本案中,女方婚后放弃工作操持家务当起全职妈妈,男方在外做生意。然而,一句没感情了,便要离婚。面对经济困境的女方,家务劳动付出该如何衡量?
案情回顾
全职妈妈离婚提出劳动补偿
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后男方在外做生意,女方孕后辞去工作,全职操持家务、照顾孩子。婚后因缺乏沟通双方产生矛盾并分居生活。分居后,女儿随女方居住,生活来源主要靠女方母亲接济,男方对女方及女儿的生活不管不顾。期间,男方多次向女方提出离婚,但因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协议。
分居两年后,女方起诉离婚,除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外,女方还提出男方应当向其支付家务劳动补偿。
法院认为
对女方的主张应予以采纳
女方在婚后辞去工作,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抚育女儿、照料家庭,且暂无固定收入来源,对女方要求男方支付离婚经济补偿的主张予以采纳。
法院在对双方女儿抚养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后,综合考虑双方婚姻持续时间、女方家务劳动投入和个人机会损失、男方支付能力等各方面因素,酌情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离婚经济补偿10000元。
以案说法
通常所说的“离婚家务补偿”在法律上称为离婚经济补偿,是婚姻关系解除时一方因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而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的法律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础上,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无论是分别财产制还是共同财产制均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这不仅是对家庭内部劳动贡献的认可,也是对夫妻双方平等权利的保障。该制度旨在强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应当充分尊重彼此为家庭付出的努力,无论是经济上的贡献还是家务劳动的付出,都应得到同等重视,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信任和归属,减少因家庭琐事而引发的矛盾和纷争,从而维护稳定良好的婚姻关系。(通讯员 杨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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