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汽车

4月20日起,成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有调整

2026-04-23 12:02:09 来源:四川新闻网 阅读: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

  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发展绿色低碳交通,助推实现“双碳”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

  二、限行时间及区域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工作日7:30至20:00,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在成都绕城高速(不含)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3日

  《关于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3年1月11日,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2023年高污染车辆限行通告》)。自实施以来,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严格管理,广大市民对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通行管理措施已熟悉了解。

  鉴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已将进一步强化高污染车辆限行纳入实施计划,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科学制定高污染车辆通行管理规则,为高污染车辆管理提供权威、稳定、长效的法治保障。

  在此期间,为确保持续做好高污染车辆通行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积极回应群众关于周末出行的诉求,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经研究,决定在继续实施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将限行时间由每日7:30-20:00调整为工作日7:30-20:00。

  解读机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治理大队

  解读人:王旭东

  咨询电话:028-86406949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用户注册发布,仅代表作者或来源网站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因作品内容侵权需删除与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尽快通过本网的邮箱或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