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全程参与监管,以“大体量”集采降低药械价格。积极落实国家、省(际)组织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截至目前,已执行44批次国家、省(际)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品种467个,累计采购金额329.34万元。涉及药品平均降幅超过50%、耗材平均降幅超过80%,单个最高降幅达98%。
⑵加强协调联动,以“三统一”规范机构采购行为。持续推进医保、医疗和医药在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方面联动,探索实践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综合运行管理新模式。截至目前,已完成市域公立医疗机构非集中带量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总目录制定、药械采购公告发布、非带量采购药械配送企业遴选、采购价格拟定和采购合同签订等。
⑶正向激励引导,以“现兑付”提升机构集采意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药械集采医保基金节余留用政策,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械集采的考核,经严格核算后,及时拨付5家医疗机构5批次集采节余留用资金17.51万元,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使用集采药品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