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扎实推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通过强化机构建设、监督管理、档案记录和资金保障“四到位”措施,不断提升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
截至目前,我市共收容救护陆生野生动物包括毛冠鹿、猫头鹰、夜鹭、猴面鹰、红嘴鹊、鼬獾等物种97批次99头(只、条),放归45头(只、条)、无害化处理54头(只、条)。
据了解,在机构建设方面,我市现有市级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1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标准的救护场所、设备、药品,确保救护能力覆盖全市。在监督管理方面,今年以来,累计检查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10处(次)、人工繁育场所14处,巡查候鸟栖息地4处,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其规范开展救护收容工作,确保动物福利。在档案记录方面,我市建立收容救护档案,准确记录物种信息、救护过程及处置结果,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在资金保障方面,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及时下拨野生动物救护专项资金7万元,为救护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多措并举织密救护监管网络,广泛开展宣传引导,进一步筑牢野生动物保护防线。(实习记者 吴盈秋 记者 赵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