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四川省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障服务,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切实保障参保职工权益,我市将于9月1日起对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进行调整。
据悉,生育津贴即俗称的“产假工资”。过去,津贴先由社保经办机构拨付至用人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为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水平,让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更便捷地享受到生育津贴,国家医保局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让女职工第一时间得到经济支持,切实减轻家庭生育负担。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在申领程序上,生育津贴将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申领。而在发放方式上,医保经办机构会把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本人的银行账号。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调整仅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及之后申领生育津贴的情形,2025年9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途径申领和发放。(记者 徐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