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倡导生态文明。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094.97平方公里,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个、州级生态村45个、绿色家园1317户。
⑵改善生态环境。全覆盖实施河(湖)长制、林(草)长制、田长制,清理大小河道316余次,从严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计划;有效管护国有林90.64万亩、集体公益林107万亩,完成退化林修复及森林抚育0.3万亩。
⑶提升生态质量。常态监测2个流域断面、13个集中式水源地、11个污染源,严控土壤源头污染,地表水断面、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