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体系建设优先。坚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逐步构建以县、乡、村(社)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特色为示范的工作格局。目前,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75个,其中乡村(社区)规范化调委会70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5个。
⑵队伍建设护航。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专题培训2次,持续提升调解员政治意识和调解能力。目前,现有人民调解员294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10人,占调解员总数37.4%),聘请专职调解员5人。
⑶矛盾化解闭环。强势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合力攻坚化解矛盾纠纷。2022年以来,共调解纠纷432件,调解成功426件,调解成功率为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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