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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安全保障 四川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实施

2026-01-07 11:53:38 来源: 阅读:

  记者日前从市生态环境部门了解到,为持续巩固管理成效、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强化饮水安全保障,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2023年12月29日,省政府发布了《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为持续巩固管理成效、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强化饮水安全保障,省政府2025年12月23日印发了《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规定》是按照国家最新要求,根据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规定,在《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基础上修订形成。在第七条和第十二条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相关条文中增加了“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内容,旨在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规定》明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并召开市(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集体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上报省政府。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规定》明确要求,提出划定方案的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开展保护区勘界定标,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批复后3个月内规范设置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和界桩。同时,生态环境厅负责建立全省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数据库,实施动态更新与管理。(记者 张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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