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什邡法院公布一起打击餐饮行业违法使用“回收油”典型案例,3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被判处1—2年不等的刑期。
据了解,骆某、李某、韦某共同经营某火锅店。2023年11月初,3人为节约开支和吸引顾客,共同商议开始使用店内顾客食用后剩下的火锅油熬制“老油”,并添加到新油中作为火锅底料,提供给顾客食用。其中,李某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底油提取熬制成“老油”,韦某将“老油”按比例添加到新油中进行炒制后提供给顾客食用。2023年12月5日,民警在该火锅店挡获骆某、李某、韦某,并查获“回收油”1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某、李某、韦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餐厨垃圾生产、加工食用火锅油,出售给消费者食用,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没收作案工具。(记者 张伟)
上一篇:中江县城:人行道上“陷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