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阳经开区翠湖·印象小区的业主通过12345热线咨询,在收取了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还单独收取公共能耗费是否合理?相关部门就该问题进行答复。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回复: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事项包含下列内容: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环境卫生的维护;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物业服务人可以就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与相关业主另行约定。
公共能耗费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事项,经查询,翠湖·印象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第六章第一款,住房按照原合同执行一年(物业费1.0元/平方米/月,公共能耗费30元/户/月),一年后将根据市场行情与业委会协商后调整物业费价格。小区有合同约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记者 邱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