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先生的孩子欲从德阳经开区某幼儿园转到另一家幼儿园,在咨询园方关于保教费的退费情况时,老师告知无法退还保教费,其他费用(延时费、生活费)可以退还,但是张先生通过查阅相关政策,认为园方需要按照实际保教成本退还一定的预收费用。因此,张先生拨打12345热线,希望知道德阳市是否有不退保教费的明确规定。
针对市民的诉求,德阳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回应:根据德阳经开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2023修订)》(〔2023〕59号)第十八条,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的相关规定,幼儿园保教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月收费,按剩余天数退费。幼儿园伙食费收支情况要单独立账、定期公布、据实结算。因此,该幼儿园应将费用据实结算退给张先生。(记者 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