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江县凯江镇居民拨打12345热线,反映中江城区燃气公司收取居民垃圾清运费,想询问该公司收取该费用是否合理,收费标准又是什么?
针对居民的诉求,中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回应和解释:根据中江县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由中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江府通〔2023〕3号),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方便广大市民朋友缴费,自2024年1月1日起由中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代征中江县城区城镇处理费。委托代征范围为:中江县中心城区县城部分内中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供气管网“覆盖”区域安装燃气“一户一表”的城镇居民等应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个人,已于2023年12月在城区各街道居委会宣传栏和相关媒体平台进行了公示。
该局表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江府办〔2006〕89号)规定,中江县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按照3元/户·月标准征收。缴费方式为:城市居民应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按年随气费一并向中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缴纳。如果市民对标准有异议,可咨询中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如对缴费方式不清楚,可咨询中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如果发现违规或重复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等行为,可向中江县税务局反映。因此,中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向市民收取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符合政策法规规定。(记者 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