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实源头治理减存量。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持续推进10+7+2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对矿山矿企、在建工程营地、建筑垃圾堆放、生活垃圾填埋、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开展排查整治,累计派出执法力量50余人次,自查自纠问题25个。
(2)突出问题整改控增量。针对各级督察反馈问题,实施“清单制+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挂图作战,发放整改提示函26份、交办单6份,印发专项“回头看”通知2份。截至目前,完成27个第二轮央督省督及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完成州级生态环境综合督察问题整改14个、销号12个。
(3)固化环保成效防变量。持续深化跨部门横向联动和行业领域纵向管理,发挥目标绩效督促问责机制,畅通生态环保治理体系,常态化巩固生态环保治理成效。截至目前,移交办理生态环保信访件14件,办结销号率达100%;整治油烟排放、餐厨垃圾290余户,行政处罚5起;清运城乡生活垃圾3.07万吨,无害化处理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