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强化排查治理力度。围绕制售“特供酒”违法活动全链条,从食品生产经营、网络交易、广告、商标、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全面深入开展线上线下排查,重点检查生产者是否存在生产或受委托生产“特供酒”,酒类销售者及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采购、使用、销售“特供酒”,各市场主体是否存在“特供酒”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3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39家次。
⑵强化投诉处理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特供酒”的相关投诉举报,按照“快接、快查、快处、快反馈”四快工作原则,迅速甄别判断,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形成清单,纳入台账管理,逐一认真核查,及时规范处理,严查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
⑶强化宣传引导力度。结合排查工作,对酒类生产经营主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生产经营主体自律意识,规范日常生产经营行为。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宣传,引导消费者不购买、积极举报“特供酒”,营造共治氛围。截至目前,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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