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低保兜底。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全部列为低保“兜底”对象,按月及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城乡低保保障金1388.896万元。
⑵救助特困。严格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发放规定,提高救助补助标准,主动上门兑现供养金。截至目前,救助供养全县特困人员对象326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286.6296万元
⑶临时帮扶。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今年以来全县主动救助因灾、因病、因学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170名,发放救助资金59.4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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