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管理“划”责任。融合“河(湖)长制”考核办法,贯通“十年禁捕”长期工作,创新实施两项工作联合考核办法,对县域内重要流域实施划责任网格化管理,紧紧压实生态功能区责任。截至目前划分网格134个,落实常态化巡护禁渔网格员134名。
⑵执法“强”力度。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宣传执法相结合方式,对县域内河道施工点、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执法宣传行动。截至目前开展联合执法7次,督查重点市场主体67家,陆上巡查里程1000余公里,发放禁捕宣传手册5000余册,覆盖群众4万余人。
⑶增殖“优”群落。为保障优化水域群落结构,通过调研高原冷水鱼种,科学选定放流“重口裂腹鱼、鲈鲤鱼”两类鱼尾,建立放流流域闭环保护措施,要求执法队伍在放流点10公里内开展15天不定期巡查。截至目前累计放流鱼苗5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