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落实“古树”管护责任。建立“一树一档”,逐一落实管护单位和具体管护人,公布古树名木目录并实行挂牌保护。截至目前,全面挂牌保护古树名木15株,实施一级保护30株、二级保护4株、三级保护11株。
⑵落实“古树”规范保护。实行“林长+”,将“古树”巡护纳入林长考核内容,各级“林长”“护林员”全年巡查古树名木保护工作20余次,排查整改火灾隐患、生长环境等问题10余个。
⑶落实“古树”宣传教育。通过微信群、村村响广播、悬挂横幅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古树名木保护,悬挂宣传横幅16条、摆放宣传展板27个,粘贴户外宣传彩图6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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