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严格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项目环评与监管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环评服务,目前完成4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20余个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
⑵通过“上门拜访、会议碰面、现场查看”等方式,切实服务小微企业。截至目前共接到咨询电话100余次,接待小微企业近40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困难8家。
⑶针对全县抢抓经济、开工各类重点项目关键时期,组织11家建设业主单位,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培训会,涉及需做环评项目7个,总投资额达2.2余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