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突出“内外”结合。发挥县公职律师和各部门外聘社会律师作用,整体形成“内+外”法律顾问聘用模式。截至目前,全县33个部门、23个乡(镇)全部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形成法律顾问全覆盖。
⑵坚持“强强”联合。执法部门成立法制股室,配备专门法制审核人员,对部门日常行政执法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形成“法制审核干部+社会律师”强强联合的业务工作模式,让大量社会律师参与到全县法治建设中。截至目前,已成立法制股室4个,配备审核人员24人。
⑶实施“零活”组合。针对个别部门法律业务量小、经费紧张、聘用顾问事务不多等问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为防止“一刀切”和只注重“聘”而忽视“用”的问题,实行聘用“零”费用制,切实提高法律顾问使用。截至目前,全县共聘请村居法律顾问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