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重庆行刑衔接推进治污攻坚

2022-06-27 09:18:22 来源: 阅读:

  ◆本报记者 余常海 通讯员 程竹青

  2021年,重庆市某环保科技公司非法倾倒贮存铝灰共计1.1万余吨,被生态环境部门罚款80万元。不仅如此,合川区公安局以涉嫌环境污染罪对涉案9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提请合川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6月20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行刑衔接新闻发布会。上述案件作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以下简称“行刑衔接”)的典型在会上进行了通报。

  近年来,重庆公检法环四部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行刑衔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力重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部门联合构建“行刑衔接”机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重庆公检法环四部门联合制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8项制度,出台污染环境犯罪量刑实施细则,依法从严适用缓刑,缓刑适用率降至30%以下,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同时,还出台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配套文件,有力促进和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在重庆的贯彻落实。

  为保障机制有效运行,四部门着力强化队伍建设。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完成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率先实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市公安局在全国较早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市高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成市、区(县)、镇(街)三级全覆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市检察院全面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此外,四部门不断健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和案件双向咨询等机制,并与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不断深化跨省协作,形成省级组织交叉专项执法、毗邻地市(区、县)日常执法协作体系,建立环境资源案件打击协作机制及长江、酉水流域生态环境检察跨省管辖协作机制。

  强化相互支撑,积极开展培训

  2021年7月,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某铝科技公司涉嫌偷排废水,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一根可疑消防软管,其长度刚好可以连接清洗池到厂区内污染防治设施附近的雨水井处,通过调查询问、调取监控、采样监测比对确认其违法行为。

  这起案件中,“采样标准”一量到底作为判罚依据为公检法环四部门所采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检法环四部门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先后就“一次采样”是否作为执法监督判断超标依据等6个事项达成共识——生态环境部门为环境污染案件侦办提供技术支撑,公安和司法机关就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强化司法支持。

  此外,四部门还联合开展培训,覆盖业务骨干236名、重点排污单位600余家、企业负责人及环保工作人员1200余名。为持续推动联合执法实效化,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围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自动监控和垃圾焚烧等重点领域联合开展系列专项行动。

  据悉,重启加强个案联合执法,公安机关前移办案关口,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查办非法倾倒铝灰、废矿物油、废油等危险废物,伪造监测数据等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30余件。11支执法队伍,21人获得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表扬。

  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020年11月,陈某江、邹某兵、陈某、张某非法倾倒约13吨废水,严重污染环境,与刘某、陈某廷共同构成污染环境罪;陈某廷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判决,这起污染长江的案件正是通过行刑衔接双向发力得到了严厉打击。

  一直以来,重庆市公检法环四部门聚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尤其是针对生态环境问题中的“硬骨头”,重庆公检法环四部门聚焦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等重大决策部署,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和协同整治。

  其中,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长江嘉陵江乌江流域环境执法大练兵整治突出问题2500余个。公安机关办理社会生活和交通噪声投诉12万余起,查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标1.8万余起。

  检察机关深化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行动,累计立案涉水案件1975件。审判机关则出台10条意见服务保障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发布非法捕捞犯罪案件量刑指引,为推进全国法院非法捕捞案件量刑规范化提供“重庆范本”。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四部门还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建立轻微环境违法免罚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统一污染环境犯罪裁判标准和尺度,严格控制污染环境犯罪缓刑适用,执法事项更明确、执法程序更规范、执法方式更优。

  据统计,2017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7979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58件;公安机关侦办污染环境案件525起,移送起诉人数787人;检察机关办理环境公益诉讼352件;审判机关受理审理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各类刑事案件438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