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中小学春假具体安排出炉。根据安排,春假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日,将与清明法定假期(4月4日—4月6日)连休。本次春假实施范围涵盖除高三年级外的幼小初高各学段学生。
根据市教育局此前发布的通知,在每学年教学总周数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春秋假从每学期一周的学校机动周中调整安排,不减少教学总周数,不调整寒暑假时间,不变动开学时间。
同时,实施春秋假期间,针对部分家庭亲子出行难、子女看护难等实际情况,学校统筹安排好教师提供免费托管服务,组织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类等活动,学生家长可自愿申请参加。伙食费按规定收取。(记者 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