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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迎大变化这9类情形可提取

2026-08-19 11:19:37 来源:人民网 阅读:

  日前,《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表示,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面临新的形势,特别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就业结构变化,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住房消费场景日益多样化,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灵活就业群体规模快速增长,需要相应调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修改完善,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决定》明确,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决定》还明确,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上述负责人表示,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大到灵活就业群体,是适应我国就业结构变化、增强制度普惠性的重要举措。考虑到灵活就业群体实际情况和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决定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问题上坚持两点:一是尊重灵活就业人员意愿,不搞强制和“一刀切”,规定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二是授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同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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