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未成年人周某来到广汉市东西大街一家文身店,在其身体手腕部位文制了动物图案。该店由于违规接纳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构成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罚款500元。
经查,当天周某(17岁)与女友杨某(18岁)来到该店,表示要在身体上进行文身,该店老板在未确认周某是否成年的情况下,在周某的身体手腕部位文制了动物图案,收取文身费用3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规定,文身属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服务事项,从事文身服务的经营者在提供该项服务时应当做到确认服务对象是否为成年人的责任。该店老板为未成年人周某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构成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记者 陈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