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武汉至松滋高速公路(简称武松高速),是湖北“十四五”重大交通项目,全线约222公里。涉事仙桃市洪湖段2022年开工,2025年通车,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总包建设,桥梁占比高,工地梁场集中大量外地务工人员。
近日,有多名重庆市万州籍务工人员实名向媒体举报:2024年洪湖段工地梁场龙门吊倒塌造成两死一重伤,总包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未依规上报监管,私下赔偿掩盖事故真相;负有监管责任的发放工资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将被它代扣的民工个人所得税269851元,长期未上缴国税,工人只能自行垫付税款方可结算工钱。这两大乱象亟待多部门联合核查。

务工人员在武松高速工地上
梁场龙门吊倒塌酿两死一重伤,事故蓄意瞒报无官方备案
2024年9月28日下午五点左右,武松高速公路洪湖段XHTJ-1地点,梁场龙门吊突发倒塌事故,三名现场作业工人被砸压,一人当场遇难,一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身受重伤。据姚先清工友陈述,他们有多人全程目击事发经过,事发后工地负责人仅用私家车送伤者抢救,未第一时间上报安全事故。

武松高速洪湖段工地上突然倒塌的龙门吊
安全生产法规明确,致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负责人必须在第一小时内向属地应急、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务工人员逐一检索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公开台账,始终未查到该事故任何备案与调查记录。如今高速公路全线通车,施工设备全部拆除离场,事故现场痕迹彻底灭失。

武松高速洪湖段施工现场
业内安全从业者表示,刻意瞒报致人伤亡事故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涉事企业将面临百万级罚款、限制工程投标资格,相关管理人员与直接责任人还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院文书佐证:代扣个税遭截留,民工自费完税结算工钱
仙桃市人民法院(2025)鄂9004民初4615号民事调解书,完整佐证税款截留实情。涉事劳务分包企业湖北瑞启捷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华侵呑所得税。施工期间,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每月从80余名万州籍民工劳务费中每人扣除数百元不等的个税,全年累计扣款269851元,对外宣称将统一代缴税务。可工人通过个税APP查询发现,这笔被扣资金从未完成纳税申报,这笔税款被代扣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划拨给了劳务总包方湖北瑞启捷建设有限公司,被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华侵呑。
为收回两百余万元劳务尾款,工人们只能自行前往税务部门垫付税款、开具完税发票,才能完成款项结算。工地施工负责人袁江游曾起诉,要求所属公司返还被截留的26万余元税款。
财税律师解读,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代扣民工个人所得税上缴国税的监管部门,更是法定个税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之职责,而无权截留占用已扣除的国家税费。企业扣而不缴、隐匿不报,已构成偷税。即便工人事后自行补缴弥补国库损失,也不能免除企业固有违法责任。
偷税行为面临双重法律追责:
1. 行政责任:税务机关可全额追缴截留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处涉案金额50%至5倍罚款;
2. 刑事责任:涉案税款26.98万元已达到逃税罪立案标准。若企业收到追缴通知后拒不补缴,所涉侵呑人洪某华及相关财务负责人将被追究刑责,情节严重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多重疑点亟待官方厘清事实,务工者持全套证据申请联合调查
该项目一边漠视工人生命安全,出人命便私下了断封口、逃避安全追责;一边侵占国家税款,将法定缴税义务转嫁到底层务工者身上。工人们心中两大疑问亟待查清:总包方央企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为何将被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划拨给了分包企业,放任农民工个税被截留?当年重大伤亡事故瞒报,是否存在多方串通隐瞒行为?
目前,举报人已集齐工资流水、个税零申报截图、法院调解书、工友证言等完整证据链,准备向应急管理、税务、交通、纪检监察多部门提交实名举报,恳请组建联合调查组核查三项核心内容:梁场龙门吊倒塌事故瞒报全过程、26万余元个税完整资金流向、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瑞启捷建设有限公司的业务及利益关联,依法从严惩处所有涉事单位与责任人,保障遇难、重伤工人及全体务工者合法权益。
法律界人士指出,安全生产、国家税收、农民工权益均受法律刚性保护,本次举报证据充足,监管部门应主动介入调查,及时向社会公开完整处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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