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恳请云南省检察院启动监督程序。涉案金额逾3亿元,涉及职务侵占、行贿、非法买卖爆炸物等多项罪名。举报人称公安机关存在有案不立、拖延侦查、涉嫌包庇等问题
季小雨,以及韦堂友、谢晓飞涉嫌云南麻栗坡众鑫矿业公司重大刑事案件,在实名举报近两年后仍未进入全面侦查程序。近日,举报人戴建和、郑新发正式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交《请求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申请书》,恳请检察机关依法对麻栗坡县公安局的办案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举报材料显示,本案的核心举报人为麻栗坡众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季小雨,以及韦堂友、谢晓飞。三人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实施多项违法犯罪行为,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举报事实】针对四项罪名指控,涉案金额超3亿元,根据举报人提交的审计报告、银行流水、内账凭证等证据材料,指控内容主要包括:
职务侵占:季小雨等人被指非法侵占公司矿山整合款、股份出让款等共计9000余万元,并涉嫌将侵占资金用于向公司发放高利贷牟利。
1.行贿:以节日送礼等名义向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行贿,单笔20万元以上共26笔,累计金额480万元。
2. 非法买卖爆炸物:利用职务便利私自贩卖炸药,非法获利170万元,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3. 逃税:隐瞒公司销售收入1.92亿元未申报纳税;韦堂友个人承包收入9800余万元亦未缴税。据称,税务机关已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举报人表示,上述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具备刑事立案条件。
【举报历程】从“上级督办”到“案件搁置”
2024年2月起,举报人先后向公安部、云南省委、云南省纪委监委实名举报。据称,该案曾获中央及省级领导批示,要求“从速、从严、从重查处”,限期办结。然而,举报人称,麻栗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先后三次调查,均未依法推进:
1.首次调查:经办人姚维雄带队赴温州后,作出“举报情况不属实,不予立案”的决定。
2.复议立案:经复议,公安局虽撤销原决定并立案,但后续调查被指“避重就轻”,仅涉及边缘事实,核心罪名未被触及。
3.第三次调查:办案方向转向举报人,未对嫌疑人取证,被指涉嫌打击报复。
4.长期搁置:案件至今近两年未结,公安机关以“嫌疑人不配合”为由拖延侦查,对税务机关移送的逃税线索及举报人提交的证据未予实质处理。
此外,举报人多次申请对涉案资产——包括季小雨涉嫌转移的某公司20%股权(对应铝土矿资源估值约36亿元)——进行查封保全,但公安机关未采取任何措施。
【监督申请】请求省检察院介入,追究渎职责任。举报人此前曾向麻栗坡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麻栗坡公安局谎称:“该案案情比较复杂,时间跨度长,区域跨度大,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公安机关全面取证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截至目前该案仍在办理中。请您静待公安机关的办理结果!“
事实并非如此:一企业在麻栗坡本地,仅有非参与经营的部分股东在温州,不存在区域跨度大、涉及面广的问题;二举报材料来自审计报告与企业内账拍照的原始凭证;三虽涉及人员多,但所查的开户银行全在麻栗坡本地。只是可能与被查者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故意找借口而已。因前置程序已穷尽,二人正式向云南省检察院提出“四项监督”请求:
1. 监督麻栗坡县公安局对季小雨等人涉嫌的职务侵占、行贿、非法买卖爆炸物、逃税等罪名依法全面立案侦查;
2. 对姚维雄等经办人员涉嫌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依法调查并追责;
3. 督促公安机关联合税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全面固定证据,彻查全案;
4. 立即对涉案《麻栗坡中联矿业有限公司》铝土矿的股权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资产流失。
举报人认为,在犯罪线索明确、上级有批示的情况下,公安机关长期不作为、选择性办案,已涉嫌渎职,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后续进展】
该申请书已同时抄送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云南省纪委监委及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举报人表示,将等待检察机关的正式回应,并保留进一步法律追诉的权利。
实名举报人
戴建和 郑新发
原文章来源公众号《大众生活资讯1》
原来源链接:http://web.uews.com.cn/a/2026/16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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