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下发《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明确规定“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该新政策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新政”实施首日,旌阳区医保部门便实现了“当日申请、当日审核、当日拨付”的目标,为2名参保职工发放生育津贴4.5万元。参保职工廖女士提交申请后,立即收到工作人员的告知:“您的生育津贴申请已通过审核,总共22647.72元,将在今天直接拨付到您的个人银行账户。”当天下午,廖女士便收到了到账短信。“上午申请、下午就到账了!以前朋友为了领津贴等了两个多月,现在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太便捷了!”廖女士激动地说。
据介绍,过去部分职工在申领生育津贴时,常因用人单位资金周转困难或人事变动等原因,出现延迟、遗漏甚至引发劳资纠纷的情况,不仅影响职工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新政实施后,津贴由部门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有效避免了类似问题,不仅让生育津贴申领更高效、更透明,也为女职工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记者 曾可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