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0万尾鱼苗在什邡跃入碧波,既是对非法捕捞损害生态的司法修复,更是对“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古老智慧的当代诠释。
2020年12月31日,什邡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明确什邡市境内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为禁渔期。然而,在禁渔期内,邹某某、郑某某使用输出电压超过1002伏的特制电鱼设备展开“绝户式”捕捞,后将捕获的野生鱼贩卖给梁某某等3人进行牟利。
什邡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某、郑某某长期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捞,造成水生生物资源严重损害,犯罪情节严重,分别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郑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梁某某等3人缓刑,并判令其支付相应生态修复金。
近日,随着10万尾活蹦乱跳的鱼苗顺水而下,为一江清水再添生机与活力。法院对该案件中的生态修复工作进行了全程参与,希望通过本次生态修复,有效恢复受损水域生态系统,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司法效果。(记者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