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逆行等违法行为不少见,可这三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起出现,实属罕见。近日,当事人刘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在市区沿庐山北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庐山北路骏逸东山一期附近路段时,突然向左往东南方向变向行驶,经该路段掉头处加速前冲,最终撞向路边摔倒在地,造成刘某本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随后交警调查发现,当事人刘某所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车,经鉴定是属于机动车范畴的二轮摩托车,而刘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刘某的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交警表示,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上路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过错原因,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赵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