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拿着工资欠条上什邡法院维权,却发现曾经的公司已经注销。在法院的指导下,刘女士找到了新的起诉对象。
据了解,刘女士在乾坤公司工作7个月后,因公司经营困难,被拖欠了3个月工资。经双方协商,公司向刘女士出具了欠条,确认欠付其7500元工资。之后,刘女士多次向公司催要工资未果,遂向什邡法院起诉乾坤公司。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乾坤公司已经注销,于是向刘女士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司出具欠条后,劳动者应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但如果公司已经注销,就代表公司主体消亡,没有成为被告的资格。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转而起诉该公司的股东,要求其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据了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该案中原告可起诉公司股东承担责任。刘女士对法院的指导帮助表示感谢。(记者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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